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日前,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检察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单某某以注册成立山东某阿胶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诈骗活动,最后锒铛入狱。
自2018年9月起,在吉林市丰满区某大厦内,一场场热烈的介绍会不断开展,在这里办公的山东某阿胶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正在向来咨询的群众描绘一幅幅美好的“蓝图”。
据称,该公司从事销售阿胶方面的业务,并且在山东设有养驴基地。公司负责人介绍称,该公司投资的养驴项目利润很高,并向社会融资,每季度还会以本金的一定比例向入股人高额利息返利。
该公司还耐心的讲解什么叫社会融资?什么叫融资返利?谁投资了多少,赚了多少倍……他们组织的产品介绍会、生产宣传片看上去非常真实可靠,允诺的高额利润更是让人心动不已。
于是,10余名投资人先后投入70余万元加入这一项目。直到公司人去楼空,这场骗局才被揭开。
经查明,由宋某某、张某某、单某某3人诈骗所得的70余万元从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早已挥霍一空。
2019年3月19日,丰满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向丰满区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非法集资罪追究刑事责任。
7月31日,丰满区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单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3人当场认罪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