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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南京同仁堂”镇江久康商贸售千年生工阿胶燕窝糕 一审判赔4万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发布《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镇江久康商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镇江久康商贸立即停止侵犯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南京同仁堂药业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40000元。

傍“南京同仁堂”镇江久康商贸售千年生工阿胶燕窝糕 一审判赔4万

南京同仁堂药业发现被告镇江久康商贸未经许可,在淘宝网店“久康保健品专营店”、商品介绍中突出使用“南京同仁堂”,让消费者误以为其产品与南京同仁堂药业有关联,损害了南京同仁堂药业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且给南京同仁堂药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镇江久康商贸诉至法院。

南京同仁堂药业的委托代理人点击商品链接进入销售页面,显示商品名称“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燕窝阿胶糕即食固元膏女士手工滋补品256g*3盒”,促销价298元,月销量5件,累计评论592条等。该店铺显示镇江久康的营业执照信息。到货后拆封查看,内有千年生工阿胶燕窝糕三盒(压片果三盒),外包装盒盒盖证明左侧带有白底黑体“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字样,其中“南京同仁堂”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呈左右两列排列,“南京同仁堂”字距较宽。盒盖正面左上方带有千年生工图文商标标识,包装盒底部显示产品名称阿胶燕窝糕(压片糖果)、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744178100222、总经销商: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临沂千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制造商: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均为2018-12-20等信息。

傍“南京同仁堂”镇江久康商贸售千年生工阿胶燕窝糕 一审判赔4万

(图片来源于网络)

镇江久康商贸称:涉案阿胶燕窝糕均是由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总经销商授权临沂千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全国范围内的销售。镇江久康商贸经千年生工公司合法授权开设涉案天猫店铺并销售来自于千年生工公司的涉案阿胶燕窝糕,在销售时使用了同仁堂生物公司的公司名称,不构成侵权。且涉案阿胶燕窝糕系保健食品,而同仁堂药业的经营范围并不包含保健食品,因此销售涉案阿胶燕窝糕并不侵权,该行为并未造成同仁堂药业公司的经济损失。

余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结合在案证据可以确认“南京同仁堂”字号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且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已与同仁堂药业公司形成稳定对应关系,故可认定“南京同仁堂”为同仁堂药业公司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

对镇江久康商贸提交的“同仁堂生物公司出具的销售授权委托书”、“千年生工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无原件可供核实,余杭区人民法院对其真实性不予确认。

余杭区人民法院认为,镇江久康商贸并未举证证明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其次,即便涉案阿胶燕窝糕确系由同仁堂生物公司总经销且由千年生工公司供货,镇江久康商贸在宣传中使用同仁堂生物公司的公司名称时也应规范、合理且必要。镇江久康商贸在商品名称中使用“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字样且在销售页面突出使用“南京同仁堂”字样,不构成对同仁堂生物公司公司名称的合理使用。

综上,镇江久康商贸在涉案商品销售时在商品名称中使用“南京同仁堂”字样及在详情页面突出宣传使用“南京同仁堂”文字,主观上具有攀附同仁堂药业公司商誉的故意,客观上亦使得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误以为商品生产者与同仁堂药业公司之间存在特定关系,该种不当利用他人经过诚信经营及持续宣传累积的商誉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决:镇江久康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南京同仁堂药业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南京同仁堂药业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40000元。

(何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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