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阿澳润阿胶公司生产“东阿垄胶坊阿胶”虚假宣传 罚62600元!
1月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9年 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绍兴商务电视有限公司发布保健食品、中药饮片虚假广告案。
据悉,绍兴商务电视有限公司以主持访谈节目形式在传统媒体上发布 “东阿垄胶坊阿胶”(保健食品)等多种产品广告,并利用多位患者名义对商品效果做推荐介绍。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认定绍兴商务电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2019年5月,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6.26万元。
记者于1月9日致电山东东阿澳润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邵姓工作人员 表明“东阿垄胶坊阿胶”系该公司生产。
2.河北省医疗保障局:阿胶、鹿茸等中药饮片调出医保目录。
2019年12月19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对接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对河北省医保药品目录进行了有进有出的调整。
新版目录将阿胶、鹿茸等45种饮片列为单味或复方使用时均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将大枣等116种饮片列为单味使用时不予支付费用、复方中合理使用可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将阿胶珠、鹿角胶、鹿角霜、龟甲胶、龟板胶、鳖甲胶等饮片列为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
3.东阿国胶堂与北京时代名媛达成战略合作,让阿胶更易被吸收
1月3日,山东东阿国胶堂阿胶药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时代名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达成战略合作。一方是道地阿胶的领军企业之一,一方是小分子阿胶的引领企业,两者的战略结合必将开启阿胶滋补的新纪元。
东阿国胶堂在阿胶生产的原料筛选到中间体再到成品检测,都采用DNA分子技术,保障了阿胶品质的纯、真性与质量的均一、稳定性。
时代名媛生物公司以小分子阿胶产品为主打,在不影响阿胶价值的情况下,用科技手段将大分子蛋白质转化为小分子的低聚肽,让保真保质的阿胶更易被人体吸收。
国胶堂总经理董书光介绍,小分子阿胶不仅能让人体更高效的吸收,更有携带方便,食用方便的优点,所谓“可以含着吃的阿胶”。
4.广东台山市一商店店主因销售假阿胶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
2019年12月,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发布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2019)粤0781刑初386号,被告人周某因销售假药阿胶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周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自行以每盒120元的价格购入了4盒“东阿”阿胶,以每盒12元的价格购入了10盒“梅花牌”鹿茸片,并摆放在其经营的商店内,分别以每盒250元的价格、每盒1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售出“东阿”阿胶1盒,“梅花牌”鹿茸片5盒,共得销售款325元。
2018年10月30日,台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商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售卖药品,当场查扣该店内货架上摆卖的“东阿”阿胶3盒、“梅花牌”鹿茸片5盒。经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上述扣押的“东阿”阿胶、“梅花牌”鹿茸片均为假药。
2019年7月23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犯销售假药罪向台山法院提起公诉,并于8月19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追缴被告人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令被告人周某采取有效措施追回已销售的假药并销毁,以消除危险;还需在江门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5.制作销售假冒“桃花姬”阿胶糕1900余盒,6人被公诉。
未经“桃花姬”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私自制作假冒阿胶糕并对外销售,谋取非法利益14万余元。去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谢某、王某、袁某、韩某等人在未经“桃花姬”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制作假冒“桃花姬”注册商标的阿胶糕并对外销售共计1900余盒,销售金额共计14.3万元。其间,袁、韩还各自经营网店对外销售上述假冒“桃花姬”注册商标的阿胶糕并获利。
同年8月,公安机关在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的同时,查获假冒“桃花姬”注册商标的成品、阿胶糕体、包装盒及薄膜封口机、刻印机、标识机等物,价值共计9万余元。审查起诉阶段,六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
日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涉案的六人提起公诉。
6.生产销售假药阿胶"三胶"4人判刑8至23个月 一人在逃 罚金87万余元
20元购进 35~50元销售
2019年12月31日,裁判文书网发布郭某、陈某生产、销售假药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冀0683刑初32号】。
经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间,郭某提供生产设备及原料,陈某、郭某行(在逃)生产,用黄明胶生产假冒的豫某公司、冀某公司的阿胶、龟甲胶、鹿角胶。上述药品经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按假药论处;
2017年11月至2018年初,郭某、陈某向安国市的田某以每盒50元的价格销售其生产的假冒的阿胶、龟甲胶、鹿角胶,共计1200余盒。田某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进行销售;
2017年11月、12月间,郭某指使张某寻找销售假药市场,张某分3次以每盒20元的价格购买郭某生产的假冒阿胶160盒,龟甲胶160盒,鹿角胶240盒,以每盒35元的价格卖给亳州市的杨某。
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认为,郭某购买生产设备、生产原料伙同陈某等人生产假冒阿胶、龟甲胶、鹿角胶等药品,经鉴定上述药品按假药论处,被告人郭某、陈某生产、销售假药金额达1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张某明知是假药仍购进并销售,金额达19530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田某明知是假药,仍购进金额为65700元的假药进行销售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0元。
二、被告人陈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0元。
三、被告人田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5000元。
四、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9200元。
五、扣押在案的假冒豫某公司、冀某公司的阿胶、龟甲胶、鹿角胶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郭某非法所得人民币61200元、陈某非法所得人民币39700元、张某非法所得人民币8330元依法予以追缴。
六、犯罪嫌疑人在全国性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刊登声明,支付安国市人民检察院刊登公告费用人民币1200元。
7.山东东阿县委书记雷霞:推进阿胶产业高质量发展
1月4日下午,山东省东阿县召开阿胶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作《阿胶+旅游+康养项目建设及规划》汇报。
东阿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雷霞指出,阿胶产业是东阿的支柱产业,阿胶产业的发展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县上下要以建设“阿胶名城生态强县康养东阿”为目标,重点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培育阿胶、旅游、康养产业发展新动能;要聚焦优势企业,推动阿胶产业进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要强化督导落实,以强大的工作合力推进阿胶产业高质量发展。
8.9批次含阿胶保健食品所检验项目合格:菏泽市场局
1月6日,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19年全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110批次合格情况的通告》。
抽检保健食品样品110批次,其中包括9批次含阿胶的保健食品,如:阿胶浆、阿胶糕、阿胶金丝枣等,所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检验铅(Pb)、总砷(As)、总汞(Hg)等项目。
9.宣称阿胶浆“降血压、降血脂” 当事人被罚!
1月8号,安徽宿州市泗县人民政府发布泗县市场监管局刘圩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1-12月)。
公示显示,2019年10月29日,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黄某在店内销售的阿胶浆广告宣传单,内容称能降血压、降血脂等。
2019年12月9日,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认定黄某发布虚假广告,对黄某进行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泗 市 监 罚〔 2019 〕97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