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国家市场总局印发了关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举报内容是“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对于阿胶行业而言,这一规章无疑是及时到手的,打击行业造假顽疾的利器。
阿胶行业发展到现在,在日益繁荣的同时,劣假依然是对于行业最大的困扰。打假也依然是行业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在行业的努力下,造假行为有所收敛,但是当下的阿胶造假也呈现了新的特征:一是形态隐蔽化,为逃避追溯打击,阿胶造假从明目张胆转向隐身遁形;二是手段翻新化,为蒙蔽检查,阿胶造假从粗制滥造转向精致高仿,如使用暂时相关监管部门没有发布的补充检验规定的骡马、骆驼皮等其他杂皮;三是数额膨胀化,从小打小闹到案值巨大。这些特征使得阿胶造假的危害性和对阿胶造假打击的难度都相对增大。与此同时,对于阿胶行业的打假行动也在不断强化。监管部门发现了假冒伪劣产品阻滞阿胶行业发展,影响健康中国进程的问题,在努力加大整治力度;企业感受到了消费的新需求和制假贩假的危害,在不断自律;消费者拥有了提升消费品质的需求和越来越多的鉴别假冒产品的能力,在抵制假货的蔓延。由此可见,阿胶打假已经进入了攻坚克难的决胜阶段,在阿胶造假走向最后疯狂的时候,需要对于造假者施以置之死地的重拳;在全社会打假形成共识的时候,需要有一个纽带构建整个行业的同心共治。按照总局的解释,这个《办法》是对现有的诸多规章的精华的集成和力度的升级。而对于阿胶行业而言,这个《办法》就是提升了监管部门、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凝聚力。为整个行业的健康成长注入了新的动能和活力。
如果对这个《办法》进行解读,可以发现诸多契合阿胶行业去伪存真、扶正祛邪需求的亮点。“违反竞争法、知识产权、打击传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假阿胶的传播路径;“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假阿胶诞生的源头;“市场监管其他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假阿胶危害的重点……这些都是《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而《办法》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100万元。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奖励金额可以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上限,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这个大幅度提升的奖励数额加上法律的威慑力和道德的感染力,足以让举报者抵御“以马充驴”等造假者施以的诱惑。从而大幅度提振了行业和社会的正能量。
由此可见,《办法》虽然是一个部令规章,但是对于正在处于打假关键期和升级转型的阿胶行业具有重大的影响力。面对政策利好,作为企业应该做什么?首先要认真地学习这个《办法》,认清重大违法行为的指向。结合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来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以及未取得相关证明卖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标准规定不符等行为,都属于涉及阿胶行业的重大违法行为。同时,食品安全法对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类的阿胶产品的造假行为也有相关规定。抓住“违法”这个核心,把住“重大”这个尺度,结合对于上位法的学习和理解,《办法》就能够成为真品阿胶的护身符。
而企业更为重要的作为,是要学会运用《办法》来促进阿胶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是要尽到社会责任,运用自身的资源向同行向消费者宣传《办法》,促进社会打假环境的完善;二是要发挥自身作用,利用在行业中的地位积极发现和举报造假行为;三是要以身作则,规范自律,以《办法》为镜为戒,树立“造假必被捉”的常态自省意识,四是要顺应监管环境,积极监管部门建立起适用于阿胶行业的打假联动机制。法规要通过行业的行动才能取得效果,这些事情做到位了,阿胶行业造假的恶行就会收敛,假阿胶寿终正寝的日子就会尽快到来。
应该看到,《办法》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真正落地,仍需时日,在这些时日中违法者和监管者的博弈,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都在更新,出台一个与时俱进,有用有效的《办法》,需要监管者的智慧;还应该看到,《办法》规定的,全民主动举报“有明确的事实、对象、线索、证据”“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违法行为,是一个相对“骨感”的过程,从监管部门的“独乐乐”到社会共治的“众乐乐”,必然会有多种坎坷和努力;更应该看到,《办法》的核心,不在于重奖,在于构建行业良好的生存环境和成长路径,《办法》中重奖条款的魅力不在于激励勇夫,而在于激活更多的行业群体的正能量。阿胶打假依然任重道远,阿胶行业走向健康产业的前沿,还需要行业同心砥砺前行。好法规亮相只是开始,好气候的到来值得期待,而脚踏实地、充满信心、从扬优抑劣开始,走好健康成长的每一步,应该是阿胶行业刻不容缓并坚持不懈的行动11月19日,国家市场总局印发了关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举报内容是“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对于阿胶行业而言,这一规章无疑是及时到手的,打击行业造假顽疾的利器。
阿胶行业发展到现在,在日益繁荣的同时,劣假依然是对于行业最大的困扰。打假也依然是行业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在行业的努力下,造假行为有所收敛,但是当下的阿胶造假也呈现了新的特征:一是形态隐蔽化,为逃避追溯打击,阿胶造假从明目张胆转向隐身遁形;二是手段翻新化,为蒙蔽检查,阿胶造假从粗制滥造转向精致高仿,如使用暂时相关监管部门没有发布的补充检验规定的骡马、骆驼皮等其他杂皮;三是数额膨胀化,从小打小闹到案值巨大。这些特征使得阿胶造假的危害性和对阿胶造假打击的难度都相对增大。与此同时,对于阿胶行业的打假行动也在不断强化。监管部门发现了假冒伪劣产品阻滞阿胶行业发展,影响健康中国进程的问题,在努力加大整治力度;企业感受到了消费的新需求和制假贩假的危害,在不断自律;消费者拥有了提升消费品质的需求和越来越多的鉴别假冒产品的能力,在抵制假货的蔓延。由此可见,阿胶打假已经进入了攻坚克难的决胜阶段,在阿胶造假走向最后疯狂的时候,需要对于造假者施以置之死地的重拳;在全社会打假形成共识的时候,需要有一个纽带构建整个行业的同心共治。按照总局的解释,这个《办法》是对现有的诸多规章的精华的集成和力度的升级。而对于阿胶行业而言,这个《办法》就是提升了监管部门、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凝聚力。为整个行业的健康成长注入了新的动能和活力。
如果对这个《办法》进行解读,可以发现诸多契合阿胶行业去伪存真、扶正祛邪需求的亮点。“违反竞争法、知识产权、打击传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假阿胶的传播路径;“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假阿胶诞生的源头;“市场监管其他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假阿胶危害的重点……这些都是《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而《办法》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100万元。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奖励金额可以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上限,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这个大幅度提升的奖励数额加上法律的威慑力和道德的感染力,足以让举报者抵御“以马充驴”等造假者施以的诱惑。从而大幅度提振了行业和社会的正能量。
由此可见,《办法》虽然是一个部令规章,但是对于正在处于打假关键期和升级转型的阿胶行业具有重大的影响力。面对政策利好,作为企业应该做什么?首先要认真地学习这个《办法》,认清重大违法行为的指向。结合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来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以及未取得相关证明卖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标准规定不符等行为,都属于涉及阿胶行业的重大违法行为。同时,食品安全法对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类的阿胶产品的造假行为也有相关规定。抓住“违法”这个核心,把住“重大”这个尺度,结合对于上位法的学习和理解,《办法》就能够成为真品阿胶的护身符。
而企业更为重要的作为,是要学会运用《办法》来促进阿胶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是要尽到社会责任,运用自身的资源向同行向消费者宣传《办法》,促进社会打假环境的完善;二是要发挥自身作用,利用在行业中的地位积极发现和举报造假行为;三是要以身作则,规范自律,以《办法》为镜为戒,树立“造假必被捉”的常态自省意识,四是要顺应监管环境,积极监管部门建立起适用于阿胶行业的打假联动机制。法规要通过行业的行动才能取得效果,这些事情做到位了,阿胶行业造假的恶行就会收敛,假阿胶寿终正寝的日子就会尽快到来。
应该看到,《办法》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真正落地,仍需时日,在这些时日中违法者和监管者的博弈,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都在更新,出台一个与时俱进,有用有效的《办法》,需要监管者的智慧;还应该看到,《办法》规定的,全民主动举报“有明确的事实、对象、线索、证据”“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违法行为,是一个相对“骨感”的过程,从监管部门的“独乐乐”到社会共治的“众乐乐”,必然会有多种坎坷和努力;更应该看到,《办法》的核心,不在于重奖,在于构建行业良好的生存环境和成长路径,《办法》中重奖条款的魅力不在于激励勇夫,而在于激活更多的行业群体的正能量。阿胶打假依然任重道远,阿胶行业走向健康产业的前沿,还需要行业同心砥砺前行。好法规亮相只是开始,好气候的到来值得期待,而脚踏实地、充满信心、从扬优抑劣开始,走好健康成长的每一步,应该是阿胶行业刻不容缓并坚持不懈的行动。(三胶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