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70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执行《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69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倡导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莞,尽量减少社交活动,非必要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二、所有外省、市来(返)莞人员,应提前在“i莞家”APP上报备,未报备的须在抵莞后6小时内进行补报。抵莞后要严格落实“落地检”和“三天三检”措施,“落地检”阴性结果出来前要严格居家或留在酒店内。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去人群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密闭经营场所等)、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原则上未落实“三天三检”不返岗或上岗。
三、进入商业写字楼、办公大楼(行政办事大厅)、工厂企业、物流园、工业园、建筑工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服务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须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四、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的密闭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卡拉OK(KTV)、电影院、影剧院、棋牌室(麻将馆)、网吧、书吧、酒吧、剧本杀、密室逃脱、健身房、室内游泳馆、桑拿按摩(SPA)、沐足、养生馆(理疗馆)等暂停营业。其他镇街(园区)限流50%开放。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内部食堂推行错峰、分时就餐。全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限流75%开放,减少人群聚集活动。
六、11月28日-12月2日,倡导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员工及市民群众居家办公或启用最小化办公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第68号通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告为准,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发生本土疫情的镇街,则按属地的通告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感谢经营者和市民群众对我市疫情防控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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