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市中)市监质罚字〔2020〕006号,公布济南羽人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经销(销售)其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及混有异物的“姥姥现蒸”阿胶固元糕案,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给予该单位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