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2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裁高登锋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邓蓉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2、《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裁高登锋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邓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吴怀峰先生不再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吴怀峰先生在兼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吴怀峰先生在兼职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副总裁、财务总监简历
邓蓉,女,1978年9月出生,持有中南大学会计学学士和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核算与税务管理部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会计管理部总经理、双鹤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总经理、会计管理总监、业务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职能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
邓蓉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公司总裁高登锋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邓蓉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上述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经审核邓蓉女士的简历、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邓蓉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炜、路清、张元兴
二○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