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卫生部2002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阿胶被列为既是药品又是食品的物品名单。作为药品,阿胶被临床医生作为处方使用;作为保健食品,广大人民群众存在自行使用的情况。(来源: 中国食品报网)
2019年初,山东阿胶行业协会委托本报对全国阿胶产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研,采用青岛海关技术中心经CNAS认可的FA574皮源性成分鉴定及其他杂皮源检测技术进行检测。该鉴别分析方法是基于质谱技术的方法,对各相关皮源蛋白酶解后产生的特征肽段,采用三重四极杆质谱采集鉴别标志肽段的特征(高灵敏度、高选择性)传输离子对,并通过使用鉴别标志肽段组定性分析的方式,增加对食品基质中相关皮源属性鉴别的可信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规定:阿胶为“马科动物驴的干燥皮或鲜皮经煎煮、浓缩制成的固体胶”,市面上有大量产品配料或成分显示有阿胶,且多以产品所用原料阿胶命名,却未检验出驴皮源性成分。部分业内人士指出,检测不到驴皮源性成分是未投料或者使用其他非皮源性胶。目前阿胶中驴、猪、牛皮源性相关检测方法已经发布,但是也有部分企业利用法律监管漏洞乘虚而入,制造伪劣产品扰乱了市场秩序,直接影响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作为药品,无论是原材料还是生产过程,只要药品的质量出现问题,企业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国家药监局相关官员曾表示,物料平衡是生产管理过程中防止差错、混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物料平衡的管理,有利于及时发现物料的误用和非正常流失,确保药品的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生产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对供应原料、辅料等的供应商进行审核,保证购进、使用的原料、辅料等符合规定要求。第九十八条规定: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为假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为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研究员、山东阿胶行业协会会长李贵海曾指出,成药有问题,主要责任在成药生产厂家,因为药品生产要求原料进厂和投料前都必须检验,产品质量问题均由成药厂负责。对于药品阿胶产品涉假,李贵海认为,商品说明功能主治补益气血、滋阴润肺、补气养血,产品中阿胶掺杂其他杂皮或并未投料(阿胶),其产品功效起不到治病防病和保健康复作用,药是治病救人的,发生这样的问题,是对人民健康的极大不负责任。(来源: 中国食品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