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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阿胶 共建防火墙

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举报内容是“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对于阿胶行业而言,这无疑是及时的、打击行业造假顽疾的利器。

阿胶行业发展到现在,在日益繁荣的同时,伪劣假依然是行业最大的困扰,打假也依然是行业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在行业努力下,造假行为有所收敛,但是当下的阿胶造假也呈现出新的特征:一是形态隐蔽化,为逃避追溯打击,阿胶造假从明目张胆转向隐身遁形;二是手段翻新化,为蒙蔽检查,阿胶造假从粗制滥造转向精致高仿,如使用暂时没有发布补充检验规定的骡马、骆驼皮等;三是数额膨胀化,从小打小闹到案值巨大。可以说,阿胶造假的危害性和对阿胶造假打击的难度都相对增大。当然,与此同时,对于阿胶行业的打假行动也在不断强化。监管部门发现了假冒伪劣产品阻滞阿胶行业发展,在努力加大整治力度;企业感受到了消费的新需求和制假贩假的危害,在不断自律;消费者拥有了越来越强鉴别假冒产品的能力,在抵制假货的蔓延。由此可见,阿胶打假已经进入攻坚克难的决胜阶段,在阿胶造假走向最后疯狂的时候,需要对于造假者施以重拳;在全社会打假形成共识的时候,需要有一个纽带构建整个行业的同心共治。按照总局的解释,《办法》是对现有诸多规章的精华的集成和力度的升级,而对于阿胶行业而言,《办法》提升了监管部门、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凝聚力,为整个行业的健康成长注入了新的动能和活力。

《办法》中存在诸多契合阿胶行业去伪存真、扶正祛邪需求的亮点。“违反竞争法、知识产权、打击传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假阿胶的传播路径;“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假阿胶诞生的源头;“市场监管其他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假阿胶危害的重点……这些都是《办法》规定的举报范围。而《办法》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100万元。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奖励金额可以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上限,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这个大幅度提升的奖励数额加上法律的威慑力和道德的感染力,将大大增强打假的信心和力度。

由此可见,《办法》虽然是一个部门规章,但是对于处于打假关键期和升级转型的阿胶行业具有重大影响。面对政策利好,作为企业应该做什么?首先,要认真地学习《办法》,认清重大违法行为的指向。结合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来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以及未取得相关证明卖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标准规定不符等行为,都属于涉及阿胶行业的重大违法行为。同时,食品安全法对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类的阿胶产品的造假行为也有相关规定。抓住“违法”这个核心,把住“重大”这个尺度,结合对于上位法的学习和理解,《办法》就能够成为真品阿胶的护身符。

而企业更重要的作为,是要学会运用《办法》来促进阿胶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是要尽到社会责任,运用自身的资源向同行向消费者宣传《办法》,促进社会打假环境的完善;二是要发挥自身作用,利用在行业中的地位积极发现和举报造假行为;三是要以身作则,规范自律,以《办法》为镜为戒,树立“造假必被捉”的常态自省意识;四是要顺应监管环境,建立起适用于阿胶行业的打假联动机制。这些事情做到位了,阿胶行业造假的恶行就会收敛,假阿胶寿终正寝的日子就会尽快到来。

应该看到,《办法》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真正落地仍需时日,其间违法者和监管者的博弈、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都在更新,出台一个有用有效的《办法》,需要监管者的智慧。还应该看到,全民主动举报“有明确的事实、对象、线索、证据”“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违法行为,是一个相对“骨感”的过程,从监管部门的单打独斗到实现社会共治,必然还会有多种坎坷。更应该看到,《办法》的核心不在于重奖,而在于构建行业良好的生存环境和成长路径,激活更多的行业群体的正能量。

阿胶打假依然任重道远,阿胶行业走向健康产业的前沿,还需要行业同心砥砺前行。好法规亮相只是开始,好气候的到来值得期待,而脚踏实地、充满信心、从扬优抑劣开始,走好健康成长的每一步,应该是阿胶行业坚持不懈的行动。(本报三胶报道组)

详见《中国食品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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