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分别于2019年5月24日、2019年6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
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相关事项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5日、2019年6月19日以及2019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基于此,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044,7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0.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78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49,823,302.7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24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600,0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650,00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