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统中药的认知,历代本草从未有过关于中药保质期的记载。但是,中医对中药的认知和使用却有宜鲜宜陈的说法。
在金元时代的《药性赋》里有一首非常经典的《六陈歌》,相信对中医有所涉猎的人都会有所了解。“枳壳陈皮半夏齐,麻黄狼毒及茱萸。六般之药宜陈久,入药方知奏效奇。”说的是有些中药材放置时间长久之后才会有“奇效”。
《中药大辞典》中对陈阿胶也有相关描述。“真阿胶烊化后,气清香,有麻油气,汁色黄白色,稠而不粘腻,味甘微咸,其原块在五六十年内者,苍翠色,质尚坚;五六十年以上者,色转黄而质松脆,更佳。肺痨服之,殊有奇功。”也就是说,真阿胶在放置五六十年之后,依然能够使用,而且“有奇效”。这是传统中医对阿胶的使用期限的描述。
而现代《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阿胶的保质期最长时间是五年,与传统中医的认知有非常明显的矛盾,那阿胶的保质期又是怎么来的呢?
阿胶保质期来历:
1995年的《药品管理法》中开始规定“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有效期”。
1996年,提出药品分类管理,开始有处方药及非处方药的区别,成立OTC办公室。
1998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由郑筱萸出任第一任局长。OTC管理工作由药监局安全监管司负责。
1999年7月22日,我国正式出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公布了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该《管理办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001年2月28日颁布的《药品管理法》,根据国际惯例(西药)规定药品有效期最长不能超过5年,明确要求2001年12月1日后生产上市销售的药品必须标明有效期,否则不得生产、销售。
2001年5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二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阿胶被列为乙类非处方药(编号:406)。
2001年7月之后,阿胶开始标注保质期,最长时间为五年。
我们从阿胶保质期的来历可以看出,阿胶在3000年的使用历史中,有保质期的记载使用历史只有18年。这是《药品管理法》与传统中医对阿胶保质期的认知的矛盾。
其实就阿胶的疗效而言,普遍认为陈年阿胶的效果会更好。这是因为随着时间推移,阿胶内最主要的易挥发性物质,像尸胺、三甲胺、吲哚等含氮物质会逐渐的挥发掉,使阿胶的“火气”逐渐趋于零,吃了之后上火的症状就会减少甚至于消失。
一般认为,大概放置一年半左右的阿胶,其挥发性物质就会减少很多,上火的症状也趋于减少。之后三年、五年、十年的阿胶甚至会有意想不到的神奇效果。至于放置二十年以上的阿胶,其收藏价值远大于其食用价值,我们更建议将其作为收藏品来对待。
“人参要新,阿胶要陈,”从中医角度来讲,只要阿胶保存完好,陈年阿胶的效果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