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胶网 阿胶品牌 销售阿胶糕未标含量 沃尔玛被判退一赔十

销售阿胶糕未标含量 沃尔玛被判退一赔十

中国消费者报大连讯(记者张恒)大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新天地广场分店(以下简称大连沃尔玛新天地店)销售的“阿胶糕”,未标注阿胶含量,消费者李先生以该店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将其诉至法庭。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大连沃尔玛新天地店退一赔十。

2016年12月9日、12月10日,李先生在大连沃尔玛新天地店先后购买了5盒“鹤王阿胶糕”,每盒118元,合计消费590元。李先生所购商品包装正面标明名称“阿胶糕”,没有标明阿胶的含量。李先生认为,未予标注含量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且该分店属于明知而继续销售,将大连沃尔玛新天地分店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590元货款,同时要求该分店支付10倍赔偿金5900元。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关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由于案涉食品标签特别强调了阿胶,却未对阿胶的添加量或含量作出标示,会影响消费者对该商品性价比的判断,足以误导消费者。

为此,沙河口区法院一审判决,大连沃尔玛新天地店退还李先生货款590元,并赔偿李先生5900元。

一审宣判后,大连沃尔玛新天地店不服,提起上诉。

大连市中院审理认为,案涉商品以“阿胶糕”命名,且在“阿胶糕”名称下方将阿胶图案列在首位,并在产品说明中明确记载精选阿胶为主料,以上足以说明案涉商品的食品标签及食品说明中对阿胶这一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进行了特别强调,故案涉商品应依据规定标示含量。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免除销售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本案中,案涉商品的标签名称、图案及说明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案涉商品最主要的成分为阿胶,因此,大连沃尔玛新天地店销售案涉商品不具备免于赔偿的条件,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据此,大连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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