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1月8日公告,对ST澄星(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兴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李兴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原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澄星集团”)、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江永康、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王国忠、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花伟云、时任董事会秘书韦莉予以通报批评。
经查,原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度资金占用累计发生37.54亿元,产生利息0.53亿元,占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8%,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占用余额21.78亿元。上述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反映出公司内部资金管理混乱,属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此外,公司在印章管理、内审监督等方面也存在重大缺陷。因前述多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根据行政处罚认定,李兴时任澄星集团法定代表人、澄星集团董事长、总裁和原公司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澄星集团和公司的管理工作,指使公司从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以5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1年1-4月,公司及子公司经原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安排,将黄磷出售给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东平)。但因澄星集团结欠云南东平大量款项,云南东平未向公司支付上述货款,合计金额约2.29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上述资金往来被年审会计师认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1年末,上述2.29亿元未归还至公司,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才由浙江耀宁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归还。
公司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因公司子公司2020年度未按规定计提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约1.31亿元,造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少计应付账款1.31亿元,占更正后应付账款科目的19.01%;少计营业成本1.31亿元,占更正后营业成本科目的4.55%;多计归母净利润0.85亿元,占更正后归母净利润科目绝对值的3.69%。
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7920万元至1.18亿元。2022年4月30日,公司在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同日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2021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亏损1.25亿元,发生盈亏方向性变化,前期业绩预告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