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机构,该议案已于2021年6月29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
近日,公司收到安永华明发来的《关于变更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的情况
安永华明原指派杨林先生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李辉华女士作为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鉴于原项目合伙人杨林先生工作调整,为按时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经安永华明安排,指派李辉华女士接替杨林先生作为项目合伙人,新增于鲁克先生作为签字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告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李辉华女士,签字会计师为李辉华女士和于鲁克先生。
二、本次新任签字会计师的简历及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1、基本信息
签字会计师于鲁克先生,于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一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2、诚信记录
于鲁克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于鲁克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安永华明出具的《关于变更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