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文|北京康仁堂药业 于立伟 张伟娜
中国的陈药文化源远流长,在中医药历史上有着非常丰富的使用经验。药物新陈说法最早出现在《神农本草经》的序例里:“土地所出,真伪新陈,并各有法。”随着中药种类的不断增加以及对中药陈用认识的不断加深,宜陈久使用的中药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笔者通过查阅中国古代数百部中医药著作,结合实际工作中的调研,撰写本文,希望能够引发更多同仁的思考。
1.阿胶以陈者为佳
清代《本草崇原》引《本草乘雅》“阿胶……亦须陈久,方堪入药”。清代杨时泰撰《本草述钩元》,亦明确记载阿胶“亦须陈久,方堪入药”。《本草害利》对于阿胶品质也提出“陈者良”。古籍虽然都提到“陈者良”,但都没有提确切的年限。
通过对古代医药文献的考证,笔者认为,陈药的年限一般指2~5年,这种观点,在晚清民国时期也得到了传承。比如中华民国三十年一月十二日的《新闻报》上刊登了一则中药广告,内容是上海童涵春药号声明自己生产的虎骨胶、鹿角胶、龟板膏、驴皮膏、鹿肾膏,都是“远年陈足”的,但具体年份没有说。而同时代的种德堂也在《新闻报》上登了广告,明确指出自己家的驴皮胶、龟板胶、虎骨胶、鹿角胶都是“陈足五年”。当时的同仁堂亦不甘示弱,同样也是在《新闻报》上登广告,明确提出“牺牲品,十年陈驴皮胶”。
中华民国三十年一月十二日,上海童涵春药号在《新闻报》刊登广告。
同仁堂在《新闻报》刊登广告。
近代著名中医药学家曹炳章(1878—1956)在郑肖岩《伪药条辨》的基础上增补编写了一部《增订伪药条辨》,这是一本中药质量鉴定专著。我们查阅该书时,发现曹炳章关于阿胶的观点是“五、六十年,殊有奇功”,同时明确指出,“以十年以内者苍翠色,质尚坚,至五、六十年以上者,色转黄而质松脆更佳。肺痨服之殊有奇功”。
该书之所以有这样的经验记载,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有很大关系。晚清至民国时期,肺结核流行,但那时还没有更可靠的药物治疗这个疾病。中医认为肺结核阴虚火旺者居多,临床主要症状有咳嗽、咳血,同时属于消耗性疾病,身体多虚,且主要病变在肺部,而阿胶不但能够补虚,还能止血、止咳。如现行2020年版《中国药典》记载,阿胶的功能主治为“补血滋阴,润燥,止血。用于血虚萎黄……肺燥咳嗽,劳嗽咯血,吐血……”。所以阿胶特别适合改善肺结核的临床症状,但是传统认为新品多有火气,不利于肺结核的治疗,而陈者火气渐退,更适合该病种。
陈阿胶的文化从清代开始,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依然有所传承,比如雷允上最初生产的阿胶商品直接就命名为“陈驴皮胶”。阿胶通常以原材料用驴皮为正宗,但新中国成立后有一段时间驴皮紧俏,当时有的厂家在做阿胶时用的不是驴皮,而是猪皮、牛皮等。所以雷允上制药厂为了表明自己生产的阿胶正宗,特意在名字中标示“驴皮胶”,以示区别。
20世纪,苏州市雷允上制药厂生产的“陈驴皮胶”。
笔者从事中药鉴定、检测工作,对几十年前不同厂家生产的阿胶(陈阿胶)与目前刚出厂的某大品牌阿胶(新阿胶)进行了十几个批次、不同方法的检测,检测结果几乎看不到区别。虽然目前阿胶的药物有效期被定为五年,但从传统角度看,过期的阿胶只要外观性状未发生霉变,仍是临床好阿胶。年限越久的阿胶越酥脆,容易出现龟裂纹理,甚至碎裂,但功效不失。笔者认为,陈阿胶最低需陈化五年,甚至可达到五六十年,这样的阿胶临床效果更好。建议不要用刚刚出产的新阿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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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药文化历史久
说到陈药,最广为人知的莫过于金元医家李东垣《珍珠囊补遗药性赋》里面的《六陈歌》,“枳壳陈皮半夏齐,麻黄狼毒及吴萸,六般之药宜陈久,入药方知奏效齐”。目前《六陈歌》里的六种陈药在实际使用中基本名存实亡,虽然人们还非常认可广陈皮,但是在临床上基本看不到真正意义上的陈药广泛应用了。
陈药文化古而有之,除了“真伪新陈,并各有法”的记载,《神农本草经》中同时还记载“粟米……陈者,味苦,主胃热,消渴,利小便”。另有一句古语被广为引用,即《孟子·离娄·章句上·第九节》中的“犹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句中的“三年之艾”目前多解读为三年的陈艾。
后世医家对陈用药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并著述笔端。南北朝梁代《本草经集注》记载“枳实以陈者为良”。唐代的《新修本草》记载“橘柚,以陈者为良”。宋代《本草图经》记载,“芜荑,其用陈者良”。宋代《证类本草》记载“白油麻,陈者煎膏,生肌长肉,止痛,补皮裂”。北宋的《本草衍义》记载“发鬓,而取其陈者。狼毒,麻黄,吴茱萸,半夏,枳实之类,皆须陈者,谓之六陈,入药更良”。明代《本草纲目》记载“小麦,陈者煎汤饮,止虚汗”。明代《本草征要》记载“木瓜,陈者良,槐花,含蕊而陈者佳”。清代《要药分剂》中,关于醋的描述,引用“士材曰,入药当用米造。二三年陈者”。清代《本草备要》记载“艾叶,陈者良”“神曲陈者良,炒用”。清代《本经逢原》说芫花,陈者良;酒,陈者无毒。清代《本草纲目拾遗》讲雨前茶,“三年外陈者入药,新者有火气”。清代,《本草述钩元》记述“荆芥,陈者良”。清代《本草撮要》载“红曲,陈者良”。清代《本草分经》载,“广皮,陈者良,名陈皮”。
以上这些中药典籍为什么会认为“陈者良”呢?《本草便读》在“用药法程”里明确指出,“凡用药有宜陈久者,有宜新鲜者。陈者取其烈性渐减,火性渐脱。新者取其气味之全”。而《寿世保元》在卷一“本草药论”里亦明确说,“用新者速其功,用陈者远其毒”。《轩岐救正论》则提到“恐概用橘红半夏二陈之属。则徒耗损真气。故先哲以六物必用陈者。政为新性暴烈泄真之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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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用新不用陈者
上文都是推崇陈药的,那么有没有要求用新不用陈的呢?《普济方》第154卷记载有“鹿茸,新者良,陈者不佳”,明确说明鹿茸须用新品。《瘴疟指南》则更明确地记载,“故方书谓五苓散,无桂及隔年陈者,俱不可用”,即五苓散中的肉桂必须用新品。《医学衷中参西录》载有一个医案,逐寒荡惊汤以胡椒为君,且强调“而(胡椒)稍陈者,又不堪用”。6岁的小患者一开始喝了药汤不管事,张锡纯后来恍悟,此药取之乡间小药坊,其胡椒必陈。将陈胡椒换为新胡椒后,小病人“而寒痰开豁,可以受食”。由此可见,药物新陈对于临床疗效的影响非常大。
不同时期不同人群对于陈药有不同认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芳香类中药,普遍认为新品保全气味,质量更好,而《种杏仙方》卷四所附的经验秘方里却有“赛桂香,即砂仁,和脾胃。坚而陈者,姜汁炒干为末”的记载。另外,《冷庐医话》记载了“章又谓俗尚陈茶,仅隔年或二年止矣,乃竟有陈至五七年一二十年者,能令人失音或暴死,盖凡物过陈者,皆有毒也,此说亦世所罕知者”,这段话阐明了陈药得有个度,不能无限度地“陈”下去。古人也曾提到具体的陈放时间,如“橘皮三周四载,麻黄亦需多年”。陈药也要注意保存方法,一旦有发霉变质现象,应不予使用。还有人并不赞成陈药之用,如唐代诗人耿湋在《秋晚卧疾寄司空拾遗曙卢少府纶》一诗中写下“老医迷旧疾,朽药误新方”的诗句,表明了自己的观点。
上文所说大多为中药饮片。对于成药,过去虽然没有保质期等相关说法,但是也有新陈之论。比如《本草简要方》中载有一个治疗瘿瘤的方子,“治瘿瘤,又方,海藻海带各一两……朱砂三钱,入麝香少许……药贵新合,陈者须多服”。指出该方如果放置年限久,药性会降低,需适当增大剂量。笔者认为,此瘿瘤方是方中有麝香的缘故,所以要求新的好,因为麝香年限久了香气散逸,药效会有损失。
本文结合阿胶的实际使用,通过对古代典籍中的记述,深入探讨了药物新陈问题。陈药文化源远流长,蕴含着复杂的药物学知识,值得深入挖掘。药物在临床中是该用陈还是用新,需结合药物自身的特性,临证施治。